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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程式冷热冲击试验箱试验要求

  可程式冷热冲击试验箱的试验目的和条件及对试验箱的要求
  一、试验目的
  确定设备(产品)在周围大气温度急剧变化时的适应性。
  二、试验条件
  2.1试验温度:高温为70℃;低温为-55℃。
  2.2试验温度保持时间:1h或者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以时间长者为准。2.3转换时间:不大于5min。
  2.4循环次数:3次。
  三、对试验箱(室)的要求
  本标准应用可程式冷热冲击试验箱(室)或采用高温试验箱(室)和低温试验箱(室)进行冷热冲击试验,可程式冷热冲击试验箱以提供试验样品经受周围空气温度急剧发生变化的环境温度。
  3.1高温试验箱(室)的要求,应符合GJB150.3-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的第3章各条所规定的要求。
  3.2低温试验箱(室)的要求,应符合GJB150.4-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的第3章各条所规定的要求。
  3.3可程式冷热冲击试验箱(室)提供高温试验部分和低温试验部分,应分别符合GJB150.3-86和GJB150.4-86的第3章各条所规定的要求。
  3.4试验箱(室)的容积应保证在试验样品放入候补超过试验温度保持时间的10%就能使试验箱(室)温度达到GJB150.1-89中3.2条规定的试验条件容差范围之内。
  四、恢复
  可程式冷热冲击试验箱试验样品从试验箱(室)内取出后,应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