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实解析试验机检定操作
一、试验机、试验力的检定。
1、接通试验机电源,待试验机工作正常后,在工作台上安放百分表式标准测力仪(以下简称标准测力仪),调整试验机的指针零点和平衡铊,必须满足JJG139-1999《拉力,压力和试验机》检定规程中第1.5款的要求。
2、预压标准测力仪。当试验力加到1/3量程时,检查工作台定位导向轮或定位柱是否能转动或有间隙,否则需调整标准测力仪放置位置,符合要求后预压三次,至该级试验力。更换标准测力仪后需按1和2重新检查。
3、试验机的检定范围从每级量程前试验力的20%开始,检定点不得小于5点,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地选择,一般应与20%、40%、60%、80%、100%相对应,对0.5级试验机推荐在第三测量时将测力仪旋转到90°或180°位置。
二、试验力示值检定。
1、检定示值时施加试验力应平稳,加到检定点之前应缓慢施加,便于准确读数。
2、示值相对误差,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的检定状态,必须与使用状态一致。
3、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的检定:在试验机和量程上连续进行一次递增及递减力测量,所得结果应符合规程表3规定。
4、当电子材料试验机不能平衡检测仪器自重时,可将自重作起始点。
三、检定结果数据处理应按规程第3条、第7款中5.1~5.3规定执行。
四、检定工作结束后,检定员、核验员需认真核验检定、检测结果记录,经核验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字以作为出具检定证书、检测报告的依据及留档备查之用。
五、检定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卸下标准测力仪、百分表、及附件证书,放入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