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材料雾化试验探究
通过对汽车内装饰材料进行雾化试验,实现对这些材料中可挥发性物质的控制,从而有效地降低车内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汽车及汽车内饰材料生产企业控制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被国际和国内的企业或检测机构使用的汽车内饰材料的成雾试验标准有许多种,这些标准涉及到了三试验方法:光泽度法、重量法、雾度法。详情见表1。
起雾装置:
如图1所示,试样放在起雾玻璃杯的底部,并用压样环压好,起雾杯放在恒温油浴中,其上口平面为耐油、耐高温的氟橡胶密封圈,密封圈的上面即为成雾载体(图中标注“G”的位置),其上依次为滤纸、冷却板。试样在高温下,其材料中的挥发性物质会得到加速挥发,进而凝结在密封圈上面被冷却板冷却的成雾载体上。
整个试验装置除图中“G”部分外,三种试验方法都是相同的。对于光泽度法和雾度法,“G”部分为一个成雾玻璃板,通过测量玻璃板成雾前后的光泽度值或雾度值即可得到这两种方法的测试结果;对于重量法来说,“G”部分为一张铝箔片,铝箔片的上平面为一个厚3mm、面积稍大于铝箔片的圆玻璃板,称量铝箔冷凝前后的重量即可得出重量法的测试结果。
环境要求:
雾化试验的成雾过程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只要高温恒温浴和冷却板能在设定的温度下正常工作即可,环境对其基本无影响。但成雾以后的载体——铝箔片、玻璃板对环境要求极为苛刻,即使发生微小的变化也会对其产生很大的影响。
几乎所有标准都要求把成雾后的玻璃板放在温度23℃±2℃,湿度50%±5%RH的环境中进行调节,并要求无风、无阳光。这是因为成雾载体上不可避免地会冷凝一些水分,而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对水分的蒸发又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一般实验室很难对湿度进行有效地调控。基于环境控制的这种不确定性,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将受到直接影响。
DIN 75201、ISO 6452、 QB/T 2728三种标准规定,重量法测试中铝箔片成雾后需放在干燥器中进行调节,此时只要控制好干燥器所在环境的温度即可,从而无需考虑湿度及气体的流动。显然,铝箔成雾后的调节环境相对容易控制。
试验结果校验:
由于雾化实验的环节比较多,操作过程繁琐,又易受环境的影响,所以为了判断后得到的实验结果正确与否,DIN 75201、ISO 6452、 QB/T 2728三种标准都给出了同样的校验方法。
光泽度法的校验是在起雾杯中倒入10±0.1g的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并在恒温浴温度100℃及冷却板温度21℃的试验条件下进行。如果后测试的结果在77±3%范围内,那么表明试验成功,否则视为试验不成功,此时应找出失误原因,重做试验。
重量法的校验与光泽度法类似,只不过是把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换成了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如果后测试的结果在4.9±0.25mg范围内,那么表明试验成功,否则视为试验不成功,此时也需要找出失误原因,重做试验。
需要注意的是,雾度法目前还未发现哪个标准中给出了校验方法。
三种试验方法的比较:
雾化实验室通过对一年内的19次光泽度法试验,32次重量法试验,9次雾度法试验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三种方法的试验成功率(见表2)。通过比较发现,光泽度法校验试剂试验的成功率仅为75%,不成功的试验结果多在69%~74%范围内,即稍稍低于正常值77±3%。而同一台设备,同样的操作方式,同样的外部环境,重量法试验几乎未曾失败过。这充分说明了重量法试验良好的可操作性。
结束语:
光泽度法和雾度法两种测试方法比较接近,都是检测玻璃板的光学性能,这两种试验方法的采用,是基于试验者更看重汽车内装饰材料中的挥发物对于挡风玻璃视线的影响;而重量法试验的采用,则是基于试验者更关心挥发物中的有害成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