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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政策

  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行业资讯:近年来,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但是面临着一些挑战。2018年以来,我国民航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文件,为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近年来,无人机制造成本不断降低,性能优势愈发凸显,如今已经广泛用于航拍、巡检、测绘、植保、救援、消防等领域,产业发展迅速,市场稳步增长,是当前受关注的科技“新星”之一。 

  随着6月份即将结束,2018年转眼间也已过半。这半年里,我国民航局、交通部等部门相继发布了多条与无人机相关的政策或文件,体现了政府对于无人机产业有序、持续发展的重视与支持。中国智能制造网不完全统计如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1月26日,中国民航局印发了“关于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基本满足了各类无人机飞行空域需求。 

  《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 

  2月4日,由民航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装备所、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华为无线应用场景实验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研究院5G联合创新中心、北京优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拓攻机器人有限公司、广州亿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行业内的技术单位共同参与共同参与的《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公布。 

  《报告》通过实施联网无人机监管项目技术测试,深度研究测试蜂窝网络在无人机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验证了电信联盟(ITU)提出的“利用现有蜂窝网络对低空轻小无人机进行监管”的技术可行性。该成果不仅代表着中国在低空空域的前沿探索,对引导无人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低空数字化新产业更有着重要的意义。 

  《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修订印发了《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旨在为科学严格执法提供指导,以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依法查办、有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服务民航运输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裁量基准》规定,对在机场区域、机场净空保护区非法飞行无人机的,从其对运营秩序的扰乱程度设定处罚标准,危及飞行安全的,立案侦查;在警卫现场等特定区域非法飞行无人机的,从其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角度予以严处;在重大活动期间非法飞行无人机的,考虑其寻衅滋事、扰乱活动开展的行为属性,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对无证飞行无人机,不服从民航管理的非法行为,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非法飞行无人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从重处理。 

  《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3月15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通知》特别表明对植保无人机补贴工作继续予以支持,给植保无人机行业吃了颗定心丸。 

  《通知》明确了试点产品的选定条件和遴选程序,并对年度试点资金量和补贴标准做出了指示,要求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试点省份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试点省份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额确定工作,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3月21日,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共3章20条,以“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拓展服务”为基本原则,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具有适用范围边界清晰、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在线操作简单便捷、管理条款符合情理、时间指标宽松充裕等特点。 

  根据《办法》,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适用于本办法,而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暂不适用。 

  《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11日,民航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我国航空物流专业化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航空物流服务体系。对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物流无人机,《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物流企业利用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等提供航空物流解决方案。 

  《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 

  5月23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决定成立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运行、空管、技术应用、适航、人员资质五大专项工作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由民航局副局长王志清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殷时军总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明令禁止九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其中涉及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的运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