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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气气溶胶浊度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12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浙江省《大气气溶胶浊度仪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气气溶胶是悬浮在大气中的固态和液态颗粒物的总称,粒子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多在0.001~100μm 之间,非常之轻,足以悬浮于空气之中。当前主要包括6大类7种气溶胶粒子,即:沙尘气溶胶、碳气溶胶(黑碳和有机碳气溶胶)、硫酸盐气溶胶、硝酸盐气溶胶、铵盐气溶胶和海盐气溶胶。
  尽管气溶胶在大气中的含量相对较少,但它在大气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却不容忽视,其突出的作用表现在气溶胶不仅对大气能见度、太阳散射和辐射、大气温度等具有较多影响,而且由于其粒径小、表面积大,为大气环境化学提供了反应床,从而影响大气的各种化学作用,同时影响人类健康。
  大气气溶胶浊度仪可用于对大气及实验室气溶胶光散射系数的短期及长期监测,尤其适合于气候、能见度及空气质量有关的测定。
  本规范参考了中国气象行业标准QX/T 306-2015《大气气溶胶散射系数观测 积分浊度法》,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进行制定。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规定了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和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本规范适用于测量大气气溶胶散射系数的气溶胶浊度仪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