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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实:GB 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食品添加剂明胶检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的骨、皮、筋、腿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

2 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 可以使用的原料:

a)屠宰场、肉联厂、罐头厂、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牛、猪、羊和鱼等动物的皮、骨、筋、健和鳞等;

b) 制革蹂制工艺前,剪切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

c)骨粒加工厂加工的清洁骨粒和自然风干的骨料。

2.1.2 禁止使用的原料:

a)制革厂蹂制后的任何废料;

b) 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猪、羊或鱼等动物的皮、骨、筋、健和鳞等;

c) 经有害物处理过或使用苯等有机溶剂进行脱脂的动物的皮、骨、筋、健和鳞等。

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淡黄色至黄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状态

固体状(如颗粒、片状、粉末等)

气味

无不适气味

配制明胶溶液(2. 5 %),嗅其味

2.3 理化指标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要求

检验方法

水分,w/%≤

14.0

GB 5009.3直接干燥法a

凝冻强度(6.67%) /≥

50

附录A中A.4

灰分,w/%≤

2.0

GB 50094b

透射比/%

波长/mm

450≥

30

附录A中A.5

62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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